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与国、国民与国民的交往也渐频繁,在一国的离婚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当事人的所在国是否也发生法律效力,其非常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如今世界各国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规定也不尽相同。
要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但绝大数国家均认为应以国内法作为判断的标准。
B.判决已经生效。
C.诉讼程序公正。
D.判决必须合法取得而非以欺骗手段取得。
E.不存在"诉讼竞合"。
F.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