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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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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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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世界各国对外国离婚判决承认制度研究
发布日期:2011-10-31

        随着世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与国、国民与国民的交往也渐频繁,在一国的离婚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在当事人的所在国是否也发生法律效力,其非常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如今世界各国对于法院的生效判决规定也不尽相同。


         要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承认外国判决之条件应当是: 

A.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各国对于离婚的管辖规定,前文已有详述,但以何国法律来判断原判决国法院已取得合格管辖权,众说不一,但绝大数国家均认为应以国内法作为判断的标准。 

B.判决已经生效。 

C.诉讼程序公正。 

D.判决必须合法取得而非以欺骗手段取得。 

E.不存在"诉讼竞合"。 

F.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