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
中文    |    English
国内婚姻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国内继承在线留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mail:congqi_xie@163.com
国内婚姻
谢律师—婚姻房产篇(四)
发布日期:2012-01-19

谢律师律师—父母出资婚房之归属

    [案例]周某与钱某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为其小夫妻购买价值107万的婚房,其中周某父母出资30万,剩下部份款项由钱某父母出资,并经双方协商将房产证登记于钱某一人名下。2011年,周、钱二人因感情不合予离婚,但对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婚房出现争议,进而诉至法院

    [方案]经法院调查,双方都出具当时购买此房的银行付款凭据,且对此无任何争议,因此认定为婚后双方父母对其的赠与,并按双方父母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律师提示]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