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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与侄女争房产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发布日期:2012-02-03

    王伟夫生前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赠给侄女王春华,养女王素梅得知后很不服气,状告王春华欲争回房产。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其败诉。

  今年64岁的王素梅自幼被王伟夫、吴珍丽夫妇收养,王伟夫夫妇在汉阳郭茨口有一套60余平方米的房产。1993年,吴珍丽去世。2006年2月8日,王伟夫去世,王春华随后出示了王伟夫的遗嘱,声称她拥有这套房子3/4产权。

  “养父生前曾多次表明不会将房产交给他人继承,我是法定继承人,理应由我继承全部房产……”去年10月,王素梅将王春华告上法庭,要求索回房产权。

  法庭上,王春华说,1998年6月,她将王伟夫送至老年公寓安享晚年,相关生活、医疗费全部由她缴纳。2005年1月5日,王伟夫立下遗嘱,将他拥有的3/4产权,交由她继承。

  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1/2产权属吴珍丽遗产,因其未立遗嘱,由王伟夫、王素梅各继承一半。因此王伟夫拥有3/4产权,王素梅拥有1/4产权。王伟夫去世后,尽管王素梅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