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涉外结婚登记
行政执法主体:民政厅
具体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对象:公众 外籍人士
办理条件
禁止与外国人结婚的中国公民范围:①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②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应提供:①户口证明;②居民身份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人应提供: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外国侨民应提供: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办理程序
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机关是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
如何进行涉外婚姻登记
导读:如何进行涉外婚姻登记?本文法律快车网通过介绍相关的涉外婚姻登记的知识,如涉外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等,为您解读了如何进行涉外婚姻登记。
凡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自愿结婚、复婚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婚姻登记。申请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华侨及出国人员,男年龄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