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可以委托外国律师吗?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这是因为,一国的司法制度只能适用本国,不能延伸于国外。律师制度是国家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外国律师参加非本国法院的诉讼活动,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司法主权问题。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是不允许外国律师在本国执行律师职务的,否则,无异于让外国律师干预本国的司法审判。另外,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目的在于求得律师提供法律上的帮助。外国律师对法院地国的法律是不熟悉的,委托非法院地国的律师,往往无助于案件的解决。委托中国律师,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其本国公民或者其他国家的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不排斥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该国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也不排斥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公民作为诉讼代理人。
1、在国内的一方提出离婚诉讼,按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委托。
2、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就委托律师办理离婚。
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律师代理外国当事人的离婚案件,在国外的一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公证后交由国内一方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律师证(律师代理的)可代表委托人立案、出庭应诉,发表意见,参加法庭辩论,领取法律诉讼文书。
涉外离婚业务指引操作
一、涉外婚姻(即一方加入外国国籍)
(一)诉讼离婚
1. 管辖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涉外离婚案件,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外国人与中国人之间在中国境内办理离婚,不论是双方自愿协议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孙女士可向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适用我国婚姻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理。
2. 委托事项
国内律师在接受外国当事人委托后,大都是身在不同国度,不能当面叙说,律师应指导其有目的地陈述,根据陈述为其起草法律文书,包括委托书、起诉书、离婚意见书或双方同意离婚的协议书。当事人的委托书及起诉书、离婚意见书应当经过委托人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使领馆公证。书写法律文书应注意按照大使馆的规定的格式填写,但对于外文书写的法律文书(如起诉状)、委托书等,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谈谈如何打涉外离婚官司
不仅如此,起诉离婚的国内方在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时,需要将护照、结婚证、委托书等交给律师,并相继在国内和国外办理公证认证。
再次,涉外离婚案的办案时间特别长,最少也要八个月左右,一两年内还没办理完毕离婚手续的非常普遍。最后,涉外离婚案所需费用很高,为离婚砸下上十万元人民币很正常。
7月26日,杜女士咨询:我于2006年与日籍丈夫横路敬一(化名)在日本登记结婚后一直居住在当地,我没有日本国籍。我完全不懂日语,也非常不适应日本的饮食习惯和文化。婚后,与丈夫对于很多事情的观点大相径庭,很难沟通。我现在想离婚,并想在中国单方面起诉离婚,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