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张三与李如结了婚。婚后李如没有工作,在家里未尽到妻子及母亲的责任与义务。2002年将一个七岁和一个四岁的孩子留在家中,与另一异性外出半年,现与丈夫离婚,男方家庭条件优于女方,请问男方能否获得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依上所诉,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如果男方能够举证女方无抚养能力,或其他方面导致子女无法随女方生活的原因,则证明子女随男方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离婚后男方很可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