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江宁区陶吴镇的江小姐与来自安徽的孙先生“先上船后补票”遇到尴尬。“儿子上学要报户口,因为我们没领过准生证,计生办非要罚我们5万块,我想不通。”孙先生昨日致电晨报法援热线时,感到很委屈,“生儿子时,老婆23岁,我31岁,符合晚育年龄标准。”
尴尬的罚单
儿子上户口“补证”要5万
结婚后,孙先生和江小姐首先想到要给儿子办个户口。“没户口,小孩就不能就近上学读书。”就在孙先生夫妇带着儿子去派出所上户口时,被告知他们的儿子要上户口,必须有计划生育办公室开的“准生证”。
“我们没有‘准生证’,怎么办?”孙先生夫妇问。“那就到计生办开个证明,证明儿子是合法生下来的。”得到了派出所户籍警官的指点,孙先生夫妇来到江宁区陶吴镇计生办。“计生办工作人员告诉我们:我们的小孩生下来,没有证,是违法的。我们是非法同居,按规定要罚款5万。缴完罚款,小孩才能开证明办户口上学。”孙先生不解地说,“我搞不懂了?我们不是领了证了吗?又没有多生,怎么违法了?”
孙先生讲,为了给儿子办户口上学,他向镇计生办工作人员讲述了儿子出生的全部经过,希望能通融一下。“我向计生办的人解释:要不是老丈人当初反对我们在一起,逼我掏彩礼,我们早就结婚了。也不会等到孩子5岁了才领证。但他们工作人员都不听,坚持要我缴罚款。”
计生办解释
“非婚生育”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只要孩子出生前一天,父母领证就不算‘非婚生育’。但孩子已经出生了,再领证就算‘非婚生育’,按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应征收社会抚养费,即受到罚款处理。”昨日下午,南京市计划生育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这样表示,2002年12月1日前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旧的江苏省计生条例规定罚款,即父母双方罚款数额为孩子出生当年南京市人均年收入的总和,父母双方都要罚。2002年12月1日后出生的“非婚生育”孩子,按新条例罚款,为男女双方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5至2倍。此外,父母双方在“非婚生育”前有过婚史或有过孩子,还要另加罚款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