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
中文    |    English
国内婚姻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国内继承在线留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mail:congqi_xie@163.com
国内婚姻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事项注意
发布日期:2012-06-28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对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主要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生育的公民。一般包括非婚生育、不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生育数量及有关程序规定的生育。《甘肃省人口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1、未形成法定夫妻关系而生育的;

  2、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条件生育的;

  3、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

  4、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数额

  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为:分别以当事人住所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基数,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1、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二十,合计征收三年半的社会抚养费;

  2、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三十,合计征收七年的社会抚养费;

  3、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年按其基数的百分之四十,合计征收十四年的社会抚养费;

  4、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四个以上子女的,按其孩次及相应的计征基数和比率征收累进的社会抚养费。

  违反国家有关收养法律、法规或者本条例规定收养子女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生育的,应当征收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依照第一款的相应规定,加倍缴纳社会抚养费。

  缴纳社会抚养费注意事项

  一、必须由本人亲自来缴纳(做笔录及签字盖章)

  二、缴纳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各一份:

  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户口本

  三、如果还未办理结婚证的,须由村提供婚育证明。

  四、缴纳完社会抚养费后,须交收据发票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