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学学者,笔者从法学的视角持续研究了韩国的
婚姻家庭
法律问题。曾经以每十年为单位,对1987年~1996年、1997年~2006年期间韩国的
离婚率,离婚方式,离婚原因,离婚当事人的年龄、婚姻生活期间、子女数、学历、职业等进行分析。本文想通过对2001年~2010年最近十年韩国离婚现象的分析,揭示韩国婚姻家庭的一些问题。
韩国的离婚现象
——离婚率。韩国是离婚率较高的国家之一。从1957年~2006年50年间的离婚率的趋势上看,2002年和2003年为顶点保持了持续上升的趋势,到2004年开始有略微下降之势。2001年~2010年近十年的离婚率平均为2.7,每1000人就有27人离婚。从2008年起离婚率呈下降趋势。这也许是实施关于离婚咨询及离婚熟虑期规定的结果。
——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之比率。在韩国,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离婚占绝对多数。最近十年期间协议离婚占总离婚案件的84.4%,即100件离婚案件中有84件以上是经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离婚的。
——离婚原因。最近十年离婚案件中,因性格差异离婚的最多,占离婚案件总数的近半数,47.6%;其次是经济原因,占14.2%。但是,如果深究各种原因的话,就不难推定,配偶的不忠行为是离婚的主要事由。
——离婚年龄段。最近十年离婚案件当事人年龄分析结果显示,男性离婚者35岁~44岁居多,占41.2%;45岁~49岁占16.3%;30岁~34岁占15.6%。女性离婚者30岁~39岁居多,占41.2%;40岁~44岁占18.5%。2008年以后55岁以上的人的离婚案件明显增多,这体现出了高龄化社会的一面。
——婚姻生活期间。分析离婚当事人的婚姻生活期间结果显示,婚姻生活4年后离婚的最多,占26.6%;其次是婚姻生活5年~9年,占21.5%。总体上看,结婚10年以内离婚的居多。
——当事人的子女数。无子女离婚的最多,占36.8%;其次是子女2人,占30.9%;子女1人的占27.8%。无子女和子女1人的离婚案件占64.6%,这与之前婚姻生活期间与离婚的分析结果吻合,即结婚4年以内婚姻生活破裂的比率最高。
——当事人的学历。韩国统计厅从2002年开始就进行了离婚当事人的学历分析。从2002年~2010年最近9年期间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学历分析结果显示,高中学历占55.0%,大学以上学历占20.6%。然而,统计厅于2005年和2010年,以五年为单位进行的韩国20岁以上国民学历调查结果显示,大学以上学历占国民总数的37.9%,高中学历占35.7%。参考国民学历调查表分析,结果就是大学以上学历的离婚率相对低。
——当事人的职业。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职业分析结果显示,无业等无经济能力人的离婚率最高,占42.3%;其次是服务及销售调查人员,占17.3%;再次是事务人员,占14.7%。
韩国涉外婚姻家庭的离婚现象
——韩国的涉外婚姻。韩国是单一民族国家,过去涉外婚姻数量微乎其微,但是近年来涉外婚姻急剧增多。据统计厅公布的2001年~2010年韩国涉外婚姻数据显示,涉外婚姻人数为311555人,10年期间占韩国结婚总数的9.8%,占据韩国结婚总数的不少比率。
分析涉外婚姻配偶的结果显示,涉外婚姻主要是韩国男性和外国女性的结合。在韩国,长期以来维系了韩国男女两性之间的婚姻为核心的单一文化家庭形态。但是,如今形成了涉外婚姻(主要是外国女性)带来的多文化的家庭文化,面临了新的婚姻家庭问题。如何使与国内人结婚的外国人适应韩国的语言及文化,尤其是韩国的家庭生活及家庭文化等问题,和一直以来保持单一民族国家的韩国国民如何包容涉外婚姻家庭及多民族文化等问题成为了韩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
——涉外婚姻的离婚率。2001年~2010年期间涉外婚姻离婚案件的考察结果显示,2007年涉外离婚案件总数占韩国离婚案件总数的7.0%,并呈上升趋势。2010年涉外离婚案件占韩国离婚案件总数的9.6%。这意味着韩国10件离婚案件中就有1件涉外离婚案件。
涉外婚姻家庭的离婚事由当然避免不了涉外婚姻当事人之间文化差异所带来的纠纷因素,但有的婚姻破裂是因为涉外婚姻当事人中的外国女性以婚姻为手段,以在韩国就业为目的的缘故。
离婚由“必要之恶”转换成 “不可避免的选择”
考察世界各国的离婚率及其变化,并比较研究各国之间的离婚率是一个比较艰难的工作。因为,各国所公布的离婚率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本身是可质疑的。况且,意大利、西班牙等基督教为国教的国家,从法律上和宗教上就禁止离婚,所以,其所公布的离婚率不能如实反映离婚的客观现状。另如,盛行同居、契约婚或者事实婚、同性婚等的西方国家中,众多事实上的已婚人因法律上未婚而不可能离婚。所以,可以得出离婚率远低于想象力的分析结果。对各国离婚率及其变动的比较研究稍不经意就仅依统计数据进行比较而容易导致错误,因此应引起大家的注意。
不管怎样,联合国发表的人口统计年鉴中世界各国的离婚率统计结果显示,近十年期间,在亚洲乃至世界范围内,韩国是属于离婚率偏高的国家之一。为了防止轻率离婚,2007年韩国修订了关于协议离婚的程序,规定协议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接受离婚咨询,并经过三个月的离婚熟虑期间。但是,上述现状分析结果显示,此制度的实施,也未能对降低离婚率起到较大的作用。另外,为了防止离婚,NGO或者教会等机构采取了进行婚前教育等社会性努力措施,但是,这种措施所能带来的效果也是令人质疑的。
如何看待离婚,每个人因人生观、价值观不同而不同。以前在韩国,离婚是件羞于启齿的事情,要隐瞒,尽可能不去离婚。但是现如今,人们谈论离婚经历不以为然,认为与其勉强维系婚姻生活,倒不如离婚之后开辟新的人生,这是个人追求幸福的权利。实际上在韩国社会,关于离婚的思维方式,已由离婚是“必要之恶”的思维方式转换成离婚是“不可避免的选择”的肯定性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