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贷款买房归自己
传统中国家庭中,男人供房是比较主流的现像,因此房屋权属通常也只登记于男方一人名下,婚后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那么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在此房产的所有权归属上是否有所颠覆?
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解读:房子到底归谁?现行司法解释遵循物权法的精神,以不动产权属等记确定物权所有人,同时对于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由产权人给予配偶一定补偿,同时还要兼顾婚后房产升值部分,由所有权人给予一定的补偿。
“啃老房产”归个人
在当今高消费的社会,房价无异成为众多物价攀升的领头羊,价涨薪不动,准备新婚的年轻人怎能耐住动辄百万以上的巨款。因此,父母的馈赠较为常见,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何确定归属也成为争议的焦点?
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解读: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时,通常都是倾其积蓄,很少有人去签协议或做公证。原来在此之前出台的司法解释二规定中,正好与此相反,有违国情,而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正好顺应了民意,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