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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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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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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篇
婚内财产分割弱者为王
发布日期:2011-11-17
         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解读:该条是涉及婚姻财产的重大突破。它确立了婚内分割财产制度,会对夫妻双方弱势一方起到保护作用。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弱势方不用以婚姻破裂为代价,在婚内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从而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这个条款可以保护夫妻间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尤其是长年担任家庭主妇的女性面临被动离婚的困境时,有了很好的救济渠道。婚内财产分割制度在国外早有明确规定,而我国婚姻法在此制度上一直有空缺。现在通过司法解释来进行实践,一方面可以立即开始救济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为将来我国婚姻法完善夫妻财产制度也可以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
        不管婚姻法解释三如何规定,抑或是将来可能出现的婚姻法解释四如何规定,婚姻归根结底是社会公共道德,法律是在婚姻感情破裂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出发,以最低限度的道德来衡量财产关系,大家还是应该予以客观认识,不能片面感情用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