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违法搭建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1-11-17
居住小区时常出现搭建建筑物,如将阳台打通,与室内相联;或是独自搭建阳台或漏天天台、擅自安装防盗设施,防盗隔离等等,针对这种情况相关法律对此立法分散,违法搭建界定权不集中,而我国法律中对违法搭建的概念没有作出明确的界定。
我国目前违法建筑立法规定中仅指出某种行为是受到该规定的否定性评价并应予以制止的,并在法律规范的禁止性行为后面紧接着规定违反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而没有用法律语言对违法建筑进行定义。该立法方式实质上是以对违法建设行为的经验性描述代替对违法建设行为及违法建筑的法律诠释,造成适用上的不周全。
作为拆除违法建筑直接依据的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中也只是将其使用范围界定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筑。此一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没有对违法搭建的概念作内涵与外延上的界定,只是对拆除违法建筑的部门分工、执行程序等做了规定。拆除违法搭建,首先要对违法搭建行为进行性质认定,要准确的进行认定则离不开明确、界定清晰的概念。当前立法中对基本概念没有明确,给拆违的行政执法实践带来一定的难度。
(2)只适用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并不能涵盖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期等超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形。
(3)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认定违法搭建的标准存有瑕疵。例如有些高档别墅区,独栋别墅的业主往往拥有数量汽车,而原有房屋一般只配备一个车库,显然是无法满足其使用需要。如果该业主因建造车库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当前的法律法规政策条件下显然是难以得到批准的。这样就产生一个悖论,业主根据实际需要提出申请却难以获得批准,进而其建设行为被认定为违法,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最终导致了业主要么违法搭建,要么放弃自身利益需求。客观上是形成了开发商对于房屋建设行为的垄断,个人的建设行为被法律屏蔽,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推动了房价的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