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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发布日期:2011-11-24

  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