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程序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涉外婚姻登记
审批项目编号:BJXSBMZ001-2002(北京行审B类民政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五十一号)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国发[1983]128号)
审批收费依据: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523号),收婚姻证书费9元。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与初审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书面申请(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2.婚姻状况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3.婚前医学健康检查证明(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4.有效身份证件(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三条)
5.照片(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五条)
初审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
3.双方完全自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4.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
5.不具有下列禁止结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6.中国公民非下列人员(依据国务院《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
(1)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它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
(2)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工作标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5个工作日
二、审定
标准:同初审标准
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