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律师—非诉办理涉外离婚手续
[案例] 2007年张某与留学中国的日籍山本先生相识,并于次年在上海某区注册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文化差异较大,性格不合且无子女,遂达成协议欲离婚,但不知如何办理手续?
[方案]对于双方在国内登记注册结婚且当事人本人又在国内居住的,双方可持离婚协议书到相关婚姻管理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可。
律师提示:对于上述情形,如果有一方不在国内,则不能通过协议办理离婚手续,而要通过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交以下文件:结婚证、原被、告身份证明材料,相关文件的公证书、起诉书等,如一方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国应诉的,可委托国内的律师代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