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涉外离婚基本操作实用指南(六)
发布日期:2011-12-21
谢律师律师—诉讼办理涉外离婚之操作
[案例]在国外登记结婚的中国人与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如果在国内申请离婚,须通过国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如德国籍的H与哥伦比亚籍的Y在香港注册结婚,后定居于上海,双方无任何财产及子女争取,如离婚在婚姻注册地办理并不方便,那么试图在居住地上海离婚,须以诉讼的方式解决。
[方案]通常国内的法院在受理类似的案例时主办人员的认知不尽相同,就上海而言,不同的区域,其处理方式也略有不同,就上述案例的处理方式为例,对于双方同意离婚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法院予以受理,并作出调解书。
律师提示:在操作上,首先将国外颁发的结婚证书进行公证或认证后连同相关材料送至法院,等待立案。如果双方以调解的方式解决,时间通常在一个月内,诉讼方式的时间最长可达一年半,通常调解书或同意离婚的判决书通过国内的公证机关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