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律师——涉外遗产继承委托办理方法
[案例]林某于2010年8月接到其居住于马来西亚兄长来电,与其兄共同在马来定居的父亲过逝,同时按其父的遗嘱,有部分遗产分至林某名下——房产及美金若干,但由于林某因病在身,无法前往马来,当事人遂来咨询如何办理。
[方案]此案比较简易,但前题需要林某居住于马来的兄长协助配合。在通过林某与其马来兄长的通沟后,其兄愿意全力配合此次遗嘱的执行。那么林某只要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并按其规定,提交相关的资料即可。
律师提示:根据使用国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公证文书,并译成当地文字经遗产所在国的驻华使领馆认证。遗产继承的相关证件及委托书才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