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律师—涉外遗产之华侨或外籍人士继承国内遗产的办理
[案例]王某于1999年8月移民至美国,在此之前居住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2010年5月,得知2008年其父亲去逝后尚遗留在南京一处住宅未经分割,其继承人共计四人(兄弟四人),其它三位均在国内居住。就此,王某和家中兄弟协商对此析产,那么鉴于王某在国外,遂咨询如何办理?
[方案]王某须在现居住地办理对其基本身份信息的公证及我驻该国使领馆的相关认证(包括遗嘱、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等),后通过国内相关公证机关进行继承手续的办理,如不能亲自前往,可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律师提示]如在遗产继承中发生纠纷,须向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其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