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咨询
中文    |    English
国内婚姻
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扶养国内继承在线留言
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
        Anna Xie在婚姻及房产案件执业经验丰富,精通英文,同时办理大量的涉外、涉港澳台离婚及继承、房产案件,与众多国家律师有着合作关系,自执行业以来,致力于当事人为国内、国外众多当事人提供高效优质专业的私人服务。其办理大量相关案件,拥有娴熟的工作技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赢得一致好评,在业界享有良好声誉。
Email:congqi_xie@163.com
国内婚姻
谢律师—离婚诉讼中网络证据的效力
发布日期:2012-01-09
    [案例]陈某与李某于1999年在北方某城市注册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陈陈,李某为某学校教师,工作稳定,主要精力用于家庭和子女。2008年陈某主动和李某说其一直存有婚外情,并有意打算与其离婚。后李某通过网络查知其聊天工具MSN及QQ 上记录着陈某与该女子的对话记录,同时手机上也有相关的短信及多次通话记录,李某就此想认定其可作为陈某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一方的证明证据,法院能否采信?
    
    [方案]提交MSN或QQ等聊天记录,通常难以得到法官对其主张的直接认可,因为其制作过程有其不确定性,不能当庭展示,更没有国家机关规定的登记实名制,要法官确定其信息的真实性能些难度。

    [方案]通常情况,其为作当事人在法庭上提供的辅助证据,并以打印的方式提交,如想得到法官的认可,还须经过公证程序,确定其主体及信息的真实性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