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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
浙江法院用网络审理涉外离婚案
发布日期:2012-07-10
    浙江南湖区法院日前新受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通过网络视频对话并刻录光盘加以证据固定,再以邮寄送达成功审理案件。

  涉外案件的送达,一直是困扰法院的难题,传统的做法是委托省高院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一来一去,时间相当长,中间环节多,也会增加很多工作量。据南湖法院近几年来统计,审结一起涉外案件平均期限均在一年以上。

  今年1月,当事人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诉称,丈夫李某侨居英国多年,双方因长期分居,感情日渐淡薄,请求法院判决两人离婚。但朱某告诉法院,李某身居国外,且本人不愿回国应诉,对朱某诉请离婚的态度消极。

  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朱某与李某有通讯往来后,征得得双方的同意,于2月4日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诉讼文书寄给李某。为证明诉讼文书系李某本人签收,法院又想到了利用互联网快捷、经济的优势来确认文书已送达。

  2月7日,朱某与李某通过网络进行了视频对话,李某表示已经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并且同意朱某的离婚请求。

  随后,朱某便把此段视频对话刻录光盘提交法庭,省去了李某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到大使馆认证身份签名的繁杂过程。

  3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由于被告李某身在国外无法到庭应诉,法庭进行缺席审理。

  庭上,朱某表示,2004年6月丈夫李某留学英国,至今未归,两人长期分居,感情淡漠,夫妻关系名存实亡。2009年,自己曾提出过离婚诉讼,因为当时丈夫一直处于居无定所,诉讼材料无法送达,所以撤回了起诉。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丈夫不可能回国,所以她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对方亦同意离婚。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作出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自2004年6月一直分居至今,双方的夫妻关系受到影响,感情渐趋淡化,现夫妻分居已长达五年多时间,已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且被告也表示同意离婚,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请予以准许。

  一起原本至少一年才能审结的涉外案件,通过网络,仅用短短2个半月时间就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