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两年前,我留学加拿大,与同是留学生的刘某结婚,但我们没有在加拿大定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两人由于感情不和,一直闹离婚。今年春节,我一人从加拿大回到长沙娘家,经过一番认真的考虑,想正式提起离婚诉讼。请问我可以在长沙提起离婚诉讼吗?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我又出国了,诉讼能不能正常进行?
张 庭
附记:湖南一星律师事务所叶翔锋律师答复,张庭可以在长沙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规定,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女方可以向其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法律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涉外离婚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均可以在不回国的情况下,委托律师代为办理离婚案件,但当事人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委托书和意见书须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抚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