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遗产,陈大妈的6个子女在她去世后闹上法庭。今天,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认定多尽赡养义务的儿子王大继承陈大妈的遗产老房、佛堂一间及与王大共同共有的铺面两间,由王大补给5姐妹遗产折价款人均6万余元;银行存款分给王大5万余元,其余5姐妹人均1万余元。
陈大妈有6个子女,其中王大为儿子,其余5人皆为女儿。1982年起,王大开始与母亲一起生活,承担起老人的饮食起居,并对家中的两间铺面进行了翻建、修缮和维护。去年,陈大妈过世,留下10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价值27万余元的老房、佛堂一间,以及与王大共同共有的价值81万余元的铺面两间等。6个子女为了两处房产的归属及其他遗产的继承产生了严重分歧。几经协商未果,5姐妹将王大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大1982年开始和母亲一起居住,并对铺面进行了修缮、维护和管理,因此,王大与陈大妈对两间铺面形成了共同共有关系,应该分出王大所有的一半才能作为陈大妈的遗产。同时,王大与被继承人陈大妈共同生活,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依法可以多分。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